关于设立外国企业驻沪代表处规则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虽然法律不允许办事处从事直接经营活动,但并不意味着办事处不得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办事处有权从事维持其运营所必须的经济活动,签订维持办事处运营所必须的经济合同。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办理事项 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1 工商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MB 880.00元

  2 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RMB 350.00元

  3 企业代码登记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RMB148.00元

  4 统计登记 上海市统计局 RMB 50.00元

  5 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RMB 300.00元

  6 税务登记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RMB 100.00元

  7 海关备案登记 上海海关 RMB 340.00元

  8 外籍代表就业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MB 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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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