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房两院堂原为江阴长泾镇沈氏家族祖上遗留的老宅,如今这所历经百年的老房子面临拆迁,三代异国他乡的儿孙们争执不休,百年老宅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近日,江阴法院判决了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房屋产权争夺案件。法院认定五房两院堂的土地房产,为房产证上10人所共有。
五房两院堂原为江阴长泾镇沈氏家族祖上遗留的老宅,如今这所历经百年的老房子面临拆迁,三代异国他乡的儿孙们争执不休,百年老宅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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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阴法院判决了这起长达三年之久的房屋产权争夺案件。法院认定五房两院堂的土地房产,为房产证上10人所共有。
为谋生 兄妹八人天各一方
话还得从解放前讲起,江阴市长泾镇的沈家是当地望族,沈氏夫妇拥有祖上遗留的两处房产,分别是一套五房二院堂以及一套七间房屋的房产,沈氏夫妇育有八名子女,子女长大后,纷纷离家求学谋生,去上海、去北京、去台湾,也有留学美国、加拿大等地的。
解放初期,由于沈家的二儿子沈二被政府划为四类分子,不得回长泾镇参加土改。那时正值江阴县政府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沈家的两处房产便将沈二登记为户主,人口总计十人,即沈氏兄妹八人加上沈二的妻儿。房产证标明七间房屋为兄妹八人共有,而对五房两院堂的产权则未作特别说明。
此后,沈二一直居住在五房两院堂之内直至去世,其子沈小二却因政治原因无法回到长泾,沈家的五房两院堂便由长泾镇房管所代管。“文革”后,政府落实政策,长泾镇房管所写信给沈家的三儿子沈三等人,要求沈家后人回来接管房产。由于当时兄妹几人身处上海、美国等地,不便回老家照看房屋,便与房管所达成协议,由房管所负责租赁和修缮房屋工作,每年年末扣除房屋修理费后,房管所将多余金额寄给上海的沈三,沈三再将租金平分给尚在国内的兄弟姐妹。一晃五十多年过去,至2007年,八兄妹中仅有在北京的沈四和在福建的沈八尚在人世。
争房产 祖孙三代对簿公堂
1992年,沈小二作为沈二的继承人,回家接受五房两院堂的产权,并在房管所的见证下,沈小二以业主代表的身份将五房两院堂租赁给龚某等四人居住,同时委托隔房堂妹沈芳照看房子和代收租金。1998年,沈小二病逝,沈芳便将收取的租金逐年支付给沈小二的遗孀程某,留部分用作房屋的修缮。
2003年,居住在北京的沈家四儿子沈四与女儿沈蓉聊天时说起,在老家江阴长泾镇尚有房子,应当是兄妹八人所共有的。沈蓉听后,认为沈家应当有后人回江阴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在征得伯父沈三(当时尚未去世)等人的同意后,沈蓉作为代表回江阴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并成功地将五房两院堂的产权登记到了自己名下。而这件事情,沈小二的遗孀程某和一直帮忙照看房屋的沈芳被蒙在了鼓里。
2007年,沈家老宅被列入拆迁范围,当长泾镇房地产拆迁办与沈芳核实五房两院堂的情况时,沈芳才得知房子竟成为“沈蓉的”了,她赶紧通知身在美国的程某。为此,程某从美国赶回来和沈蓉协商,不过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07年7月,程某便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将沈蓉以及八兄妹中尚在人世的沈四、沈八两位年逾九旬的老人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五房两院堂的房屋产权属她们所有。
老房子产权不明矛盾重重
在审理过程中,江阴法院查明争涉房屋已被全部拆除,遂行使释明权,告知程某母女已无确认房屋所有权基础。2010年初,程某母女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五房两院堂的动迁补偿款384658元归她们所有。
由于本案的关键证据,原苏南区江阴县颁发的沈玉光户土地房产证上对五房两院堂的产权未作明确说明,加大了法院的审理难度。江阴法院最终判决原告程某母女分得补偿款115397.4元,被告沈四、沈八则各分得38465.8元,并给另外五兄妹的继承人保留了各自38465.8元的补偿份额。
计珉法官分析道,根据当时条例规定,在记载土地房产所有证信息时,对五房两院堂的产权人未予注明,应为该户人口共有,因而推定为10人共有。法院判决争涉房屋的拆迁补偿款384658元由10人平均分配。此外由于另五名兄妹的继承人大多定居在国外,多年未与原被告双方联系,使得法院无法查明其确切联系方式,故本案判决保留了其他5人应享有补偿款份额,确定由江阴市长泾镇人民政府保管。(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