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大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5]8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全国和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精神,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解决资本市场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是上市公司必须要完成的一项任务。当前,这项改革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的关键阶段,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股权分置改革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快推进本地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一、积极稳妥、能快则快。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座谈会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分类指导,成熟一家,推进一家。要进一步明确任务,抓紧工作,重点推进,具体指导,在保持经济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力求在2006年3月底前,实现我省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数量达到辖区内上市公司总市值60%的目标,为推进我省企业上市和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二、抓住重点、着力推进。要把条件比较成熟、对改革有示范作用的上市公司作为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重点,创造条件,着力推进。有关设区市政府和省发改委、国资委、福建证监局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和指导方案,督促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重点上市公司加快改革步伐,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

  三、全面准备、消除障碍。要积极引导各上市公司进一步认清形势,消除顾虑,切实做好改革各项准备。各类上市公司同时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对于困难较大、需要加大力度创造条件的上市公司,各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着力解决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大股东占用大量资金、违规担保等问题,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福建证监局要加强对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和教育,敦促他们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对待和开展股权分置改革,尽心尽力按期按质完成改革任务。

  四、分类指导、明确责任。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配合,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抓紧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尚未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设区市,要指定一个部门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本地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和协调,尽快制定本地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报省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由省国资委督促组织;市县属国有控股和当地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督促组织。福建证监局要加强对各上市公司制定改革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关联人、高管人员的监管,维护股权分置改革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五、积极引导、正面宣传。要积极引导各新闻媒体严格按照中宣部《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要求,从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出发,客观、真实、准确地报道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情况,加强正面引导,严肃宣传纪律,为推进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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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