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物资集团公司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九月四日 宜 春 市 物 资 集 团 公 司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
宜府办发〔20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物资集团公司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九月四日
宜 春 市 物 资 集 团 公 司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发[2002]8号),市物资集团公司,正处级,仍为市直属经济组织。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政府物资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物资流通的方针、政策和物资体制改革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资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物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二)负责物资集团直属企业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与作风建设。
(三)负责政府对救灾和临时急需物资的组织、调度、供应工作。
(四)负责做好对特种物资如民爆器材、废旧金属材料、废旧汽车报废与拆解、旧机动车交易、剧毒化工产品等的经营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物资企业资格论证与营业执照核发年检等工作,督促和指导市直物资行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指导和协调全市物资行业的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推动全市的物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物资行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改革措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制定物资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物资流通行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和市直物资企业会计与劳资报表工作。
(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的运营管理。向市政府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九)对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施监督管理,通过制定考核指标与办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十)推进并做好直属企业改制及职工身份置换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资集团公司内设7个科。
(一)秘书科
(二)劳动人事科
(三)财务科
(四)审计科
(五)保卫科
(六)综合科
(七)资产管理科
纪检监察室: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物资集团公司机关事业编制26名。
领导职数: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纪检组长1名。
科级职数8名,其中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