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给中航第二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颁发〈境外就业许 可证〉的请示》(航空函〔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 公司人才交流中心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并颁发《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 请你们按照《境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给中航第二集团公司人才交流中心颁发〈境外就业许
可证〉的请示》(航空函〔2002〕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
公司人才交流中心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并颁发《境外就业服务许可证》。
请你们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的要求,
认真做好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