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出了公司法增加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法规的建议,理由如下:实践中存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操纵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的现象,影响了外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从制度上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公司法:没有这方面规定。 草案: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文章提出了公司法增加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法规的建议,理由如下:实践中存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操纵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的现象,影响了外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从制度上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公司法:没有这方面规定。
草案: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议凭证、会计账册、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增加理由:实践中存在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操纵会计师事务所做假账的现象,影响了外部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了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真正发挥外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有必要对此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