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公司法增加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法规

文章提供了公司法增加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法规的建议,并分析了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文章提供了公司法增加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法规的建议,并分析了原因,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草案: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增加理由: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滥用权利,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可以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这类情形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此,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为了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应增加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 建议公司法增加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法规已关闭评论
    A+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