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释解(七)

企业,合并,兼并,债务,吸收,债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释解(七) 第三十条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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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