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广东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粤清核[1996]37号1996年9月19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全省范围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试点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镇集体
广东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 广东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粤清核[1996]37号1996年9月19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全省范围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试点任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城镇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