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 2004年8月30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 2004年8月30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