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993年5月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993年5月7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