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重新占有登记和换发新的产权登记表证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93号 2000年7月19日施行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总后勤部,中央直接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
关于开展企业重新占有登记和换发新的产权登记表证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财企[2000]93号 2000年7月19日施行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常委会办公厅,总后勤部,中央直接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