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方舟子论战的法律分析

龙年春节的精神盛宴中,出了依旧热闹祥和的春节晚会,就是方舟子与韩寒之间的论战了。甚至有位知名网友戏称,这个春节是和韩寒、方舟子一起过的。与老生常谈、一片和谐的春晚盛宴不同,韩寒与方舟子之间的论战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试图分析隐藏在这个论战后面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质疑和诽谤之间的界限

从一开始,麦田先生和方舟子先生就是以“质疑”的名义向韩寒发出挑战。在2012年1月19-28日间,方舟子在微博上连续发表《造谣者韩寒》《天才韩寒的文史水平》《韩寒的悬赏闹剧》《“天才”韩寒的写作能力》《“天才”韩寒参加新概念作文比赛之谜》《“天才”韩寒创作<三重门>之谜》《“天才”韩寒作品<求医>分析》等文章,指出韩寒作品“代笔”“水军”“包装”。

显然,没有人是不可以被质疑的,不管你是韩寒还是方舟子,抑或是奥巴马。质疑本身无错,但是,质疑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有可能变成侮辱诽谤。用民事法律的话来讲,就是侵犯他人名誉权。因此,对质疑的必要限度的分析,就变成了对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的分析。根据1月29日消息,出版人路金波透露,韩寒委托律师,就知名科普作家方舟子(方是民)通过互联网“质疑韩寒代笔”其间造谣、对韩寒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方舟子公开更正、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好多网友希望我能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帮助分析“侵犯名誉权”与“正当质疑”之间的法律界限。为了避免简单重复,我把分析写在这里,就不一一作答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三种:1.宣扬他人隐私;2.捏造事实丑化他人;3.侮辱诽谤他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关于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中明确指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具体到本案中,的确有非常多的人(包括一些网络名人)站在方舟子的一边,甚至直接认定韩寒是个卑鄙的作弊者,这种社会评价的降低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如果方舟子老师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文章所述的“代笔”“水军”“包装”等贬低性描述属实,他的“质疑”很可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从而成为“侵犯名誉权”之举。
    方老师是一位神经百战的“斗士”,在当前的战况之下,我相信他除了积极为自己的描述性观点寻找证据支撑以外,可能也已经摆出了进攻的姿态。“进攻是最好的防守”,方舟子一旦咬住韩寒在论战文章中的一些侮辱性言辞,很有可能能够在战场上搬回一局,也给韩寒定一个“侵犯名誉权”。

 

 

二、论战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很显然,激烈的论战让韩寒和方舟子以及双方各自的拥趸者过了一个繁忙和充实的春节假期。众位看客在春节晚会之外,也能够获得更多的精神食粮。除此之外,我觉得这场论战给我们还带来了如下一些启示:

1.我们什么时候才能学会以理服人?

这场论战中,无论是方舟子,还是韩寒,都是文化界的高手,众人学习的楷模。他们本来都可以表现的更加理性一些。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双方的表现差强人意。两位动不动就问候对方的家人,把对方类比动物,或者干脆破口大骂,这与村妇骂街何异?

在领军人物带领之下,双方各自的拥趸者更是扯开嗓子互相对骂,使一场本来简单的论战变成了“武斗”和“群殴”。翻一翻这些朋友的微博,我们可以发现他们平时是多么的温文尔雅,甚至他们对于文革作风的深恶痛绝,为何一到自己表达观点时,他们比红卫兵更加不理智?!言行与“思想”的巨大脱节,令人扼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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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0月03日  所属分类: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