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本所律师代理的软件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胜诉判决

2021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第(2020)最高法知民终 1456 号民事判决书,对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嘉丰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内容为:(一)嘉丰永道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嘉丰永道公司在其官方网站首页显著位臵刊登声明,就涉案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需提交原审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的,原审法院将在相关同类媒体上刊登原审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嘉丰永道公司承担);(三)嘉丰永道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掌游天下公司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 132500元;(四)驳回掌游天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嘉丰永道公司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需遵循实质性相似加接触的判断原则。对于商业运营的游戏软件,其源代码通常并非开源代码,游戏软件开发者会对其创作完成的游戏软件源代码采取保密措施,限制知情范围。因为相同的界面可以通过不同的计算机语言进行表达,因此,在软件著作权侵权判断中,是否可能接触作为保护对象的软件源代码,通常是判断的裁判观点 重要环节。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人实际接触了著作权人的软件源代码,则对于软件实质性相似的证明要求会相应降低,举证责任的分配也会有所转移。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接触可能性,则通常通过软件源代码的比对,判断软件是否实质性相似。如果双方的软件源代码实质性相似,且被诉侵权人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即能推定侵权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终审判决给历时数年的掌游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嘉丰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画上了句号。该案件判决再次表明,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法律的敬畏和尊重。国家法律对原创计算机游戏软件产品予以知识产权保护,从而将有效促进游戏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