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十七号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7号 发布日期:1999-7-19 执行日期:1999-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中咨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所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

发文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文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7号

发布日期:1999-7-19

执行日期:1999-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我局指定中咨律师事务所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所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同时指定该所为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名称:中咨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9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65871237

  传真:65871241

  帐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工体北路分理处 48714403191(人民币)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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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