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

发布日期:2008-2-4 执行日期:2008-2-4 各

发布日期:2008-2-4

执行日期:20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根据全国知识产权局执法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决定深入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四日

“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

      “雷雨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特别是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各地要选择案件多发地区,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本地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等为突破口,以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的案件为重点,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行动,通过一年的专项行动,坚决消除执法中的消极推诿现象,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形成积极办案、高效办案、协作办案的局面,保证办案工作数量与质量,提高结案率,充分发挥政府部门执法主体的特点和优势,坚决维护广大消费者、权利人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当地投资和创新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制度的信心。

      “天网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近来,不法分子或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组织或国际组织的名义搞专利评奖、专利转让,从中诈骗钱财;或假冒国内外合法组织的名义,以举办博览会许诺参展项目获奖等手段,骗取参展费;或谎称出版优秀专利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录,骗取出版费。这类违法犯罪活动不仅直接侵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影响专利权人、发明人对专利制度的信心,而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部门声誉。各地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假借专利评奖等手段进行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26号)精神,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合作,推动强化刑事手段,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各地知识产权局,尤其案发频繁地区的知识产权局,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协作,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受骗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建立线索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共同研商遴选重点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结合案情找准切入点,以推进立案侦查,以犯罪团伙资金流向为主线,深挖犯罪,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领导。各地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为专项行动主要责任人,执法工作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行动的有序开展。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明确本局专项行动责任人、联系人。

      (二)缜密制定方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城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在研究归纳本区域各市局情况和材料基础上,制定印发缜密、具体、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

      (三)不断强化协作。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充分发挥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的作用。各地方局之间、知识产权局与公安等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

      (四)继续扩大宣传。要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报道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件,营造声势,提高权利人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

      (五)大力加强督导。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专项行动的指导检查工作。我局将适时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将专项行动中的疑难案件和重要案件报请我局组织协作执法,我局将组织对疑难案件和重要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于专项行动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我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大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坚决予以曝光,追究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08年1月至2月)。各地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根据本通知,制定印发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应列出责任人和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并报我局。

      (二)组织实施(2008年3月至11月)。各地知识产权局要认真积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总结表彰(2008年12月)。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并于2008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查找问题、推广经验。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须按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方案、案件和总结及突出问题,按时间进度确保行动到位。

      联 系 人:协调管理司 王志超

      电  话:010—62083856  传真:010—62083091

      电子邮件:zhifa@sipo.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协调管理司执法管理处  邮编: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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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