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8号 发布日期:2002-4-8 执行日期:2002-4-8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小站稻米(津沽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发文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文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8号
发布日期:2002-4-8
执行日期:2002-4-8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小站稻米(津沽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即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00二年四月八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