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商标法(修订案2007)》于2007年1月22日在国会通过,且于2月1日获总统批准。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增加多项类目的商标注册申请 目前,在新加坡只能注册单一类目的商标。根据新《商标法》,申请人可进行多项类目的注册申请,即含有多项类目的商品和服务可
新加坡《商标法(修订案2007)》于2007年1月22日在国会通过,且于2月1日获总统批准。
此次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点:
增加多项类目的商标注册申请
目前,在新加坡只能注册单一类目的商标。根据新《商标法》,申请人可进行多项类目的注册申请,即含有多项类目的商品和服务可以在一件申请中提出,并以一项权利进行注册、维持和续展。
增加分案申请
作为多项类目申请制度的补充,新《商标法》允许申请人将一件商标申请分为两件或多件申请,此举可保障未被驳回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申请类目继续进行注册事宜,以加速商标注册进程。
规定程序失误的救济措施
新修订的《商标法》还对程序失误的救济措施作出规定,以解决商标申请人因程序上的失误而产生的问题。根据此救济措施,商标申请人即使错过规定期限,也可通过提出申请,维持其商标权。
允许对未决商标的许可进行登记
根据现行《商标法》,只有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在许可后可进行商标许可登记。此次修订《商标法》,允许对未决商标的许可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