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复函(1995.1.2)

1.1995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1994〕民他字第2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54号《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对外籍当事人委托外籍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

    1.1995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1994〕民他字第29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54号《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对外籍当事人委托外籍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诉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审查,对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符合条件的,可向其讲清道理,劝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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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