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作者姚岚 宁群)因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羽毛球运动员董炯将WILSON SPORTING GOODS CO.威尔逊运动用品公司等8家生产销售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董炯诉称,原告系多次荣获羽毛球世界冠军的国家知名运动员。WILSON SPORTING GOODS CO.威尔逊运动用品公司为“WILSON”品牌运动系列产品的制造商;深圳市维尔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为该品牌羽毛球系列产品在中国的总代理商。北京北辰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购物中心、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北京西单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北京利生体育商厦运动器械 城、北京炫动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产品的经销商。
原告董炯认为,各被告均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在被告生产、代理销售的多种 规格、型号的维尔胜品牌系列羽毛球拍和羽毛球线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全国各大城市商场及东南亚地区国家销售上述产品,甚 至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上述8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自己肖像权和姓名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请求判令停止侵害行为,赔偿120余万元损 失。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