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诉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

 原告王海,男,汉族,1973年10月28日出生,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夏庄镇华阴村北360号。

  委托代理人侯仰坤,男,汉族,1966年3月5日出生,北京劳尔知识产权发展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住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75号人民大学2002级法学院。

  被告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3区14号。

  法定代表人张万焜,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宁禄,女,汉族,1974年11月2日出生,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

  委托代理人王娟,女,汉族,1978年11月19日出生,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部职员,住北京市西城区农垦局砖塔56号。

  被告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新世纪写字楼1858室。

  法定代表人于品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谭杰,女,汉族,1965年12月19日出生,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56公寓509号。

  原告王海与被告北京万网新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网公司)、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一 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22日、5月30日、6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海的委托代理人侯仰坤,被告万网公司的委托代 理人王娟,被告新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谭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海诉称:原告是国际域名wanghai.com的所有人。2004年4月2日,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新网公司协助他人将该域名转移到 万网公司处,致使原告不能正常地使用和管理自己的域名。新网公司作为接受原告委托管理域名的单位,没有履行应尽的管理义务,致使该域名被所有人以外的其他 人员在手续不齐备的情况下把域名转出,新网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要求万网公司将域名转回到新网公司,但万网公司不 同意转出,该做法同样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将国际域名wanghai.com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从万网公司转回到新网公司, 恢复原告对域名的管理使用权,并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万网公司公司辩称:我公司作为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新网公司提出域名转入要求时,没有理由拒绝,我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北京市王海在线 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海在线公司)关于wanghai.com域名的声明中,明确了该公司享有域名的使用权及管理权,该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域名进行管 理。王海应先与王海在线公司解决域名的归属问题,之后再来解决本案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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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