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诉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未经许可

「案情」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

    被告: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

    1991 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下称微宏研究所)开发完成了unfox软件,并于1992年6月15日取得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登记号为 920009.登记证书载明:著作权人系微宏研究所,推定自1991年10月21日起享有该软件著作权。该软件登记情况已于1992年6月16日在《中国 计算机报》上向社会公告。微宏研究所自1991年10月起向社会销售编有加密程序的unfox软件。1992年9月间,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下称远望公 司)下属的黑马产品部未经微宏研究所许可,将unfox软件列入其软件产品目录,在全国计算机产品展销会上向外报价推销,又于9月28日、11月9日现场 复制已经解密的unfox软件,并以380元、340元的价格向外销售两盘,销售货款入远望公司帐户,出具的发票加盖了远望公司财务专用章。1992年 11月9日,微宏研究所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远望公司未经其许可,将unfox软件列入自己的产品对社会宣传,并且自行销售不加密的 unfox软件,影响了其销售市场,故请求判令远望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已发生的销售损失及将发生的销售损失共186057.99元。

    远望公司辩称:我公司与黑马产品部是合作关系,侵犯微宏研究所权利的是黑马产品部,应由黑马产品部承担责任。

    「审判」

     诉讼中,法院委托机械电子工业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对远望公司销售的unfox软件进行技术鉴定,结论为:样本中的两个执行程序除了约10%左右 的目标码之外,无论是程序的名称、执行结论、目标码的大部分、说明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均与微宏研究所unfox软件相同。审理中,海淀区人民法院委托审计事 务所对微宏研究所unfox软件的销售进行了审计鉴定,结果表明,微宏研究所自1991年10月将unfox软件投放市场后销量呈上升趋势,其中1992 年9月月销售达33盘,1992年10月销量锐减,1993年2月销量为0,整个销售期间共销售105盘,平均每盘售价为412元。根据上述审计结果,以 微宏研究所1992年9月销售的33盘为月销量的标准,计算出微宏研究所1992年10月至判决作出日可销售的总盘数,减去实际销售数,即为微宏研究所因 远望公司侵权而少销售的盘数,再乘以每盘的平均利润,同时酌情扣除影响微宏研究所销量的其他因素(如过节放假),计算出微宏研究所的实际经济损失为 4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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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