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出版社与都本基著作权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作家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0号中国文联大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张胜友,社长。

    委托代理人姜琳,女,汉族,1957年1月24日出生,作家出版社编辑,住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北里3楼东单元304号。

    委托代理人黄晓,北京市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都本基,男,汉族,1947年9月19日出生,书画家,住北京市宣武区琉璃厂东街134号。

    委托代理人路光,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丽,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作家出版社因与被上诉人都本基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20日作出的(2003)朝民初字第19137号民 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3年11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作家出版社的委托代理 人姜琳、黄晓,被上诉人都本基的委托代理人路光、杨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都本基原审诉称:作家出版社未 经其许可,将其为《天下粮仓》电视剧组题写的片名“天下粮仓”四字用于其所出版的同名图书封面和封底,使用时去除了题字中的墨迹且未予署名,并许可台湾尖 端出版社将该题字篡改后使用于同名图书封面。都本基认为作家出版社侵犯了其所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 和名誉权,故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诉讼支出107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作 家出版社原审辩称:该社未经都本基许可使用其作品,侵犯了都本基的署名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但该社是从电视剧摄制组取得的“天下粮仓”四字,未作任何 修改就用在了图书上,且该社的图书出版于电视剧片名题字公之于众之后,故未侵犯其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台湾尖端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与该社无 关。都本基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该社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查明以下事实:2001年9月,《天下粮仓》剧组约请都本基为该 剧题写片名。该月中下旬,都本基将创作完成的“天下粮仓”四字的书法作品交给剧组。该作品各字间散落很多墨迹,代表血泪和粮食。同年9月27日,《天下粮 仓》剧组付给都本基稿酬1000元和装裱费500元。后剧组将该作品中的墨迹去掉后作为电视剧片头,保留了原作上都本基的署名。该剧于2001年12月 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天下粮仓”四字的片头题字在会上展示。2002年1月7日,该剧正式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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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