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发床与他人产品外观一致 家具公司遭索赔30万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诉北京麦斯得尔家具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6年3月8日,其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沙发床(舒派)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07年2月14日被授权。2006年3月底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诉北京麦斯得尔家具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6年3月8日,其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沙发床(舒派)”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07年2月14日被授权。2006年3月底,原告发现北京麦斯得尔家具有限公司在本市西四环岳各庄的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销售该沙发床产品。为取得相关证据,北京依诺维绅家具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5日在该建材广场二层后厅的“麦斯得尔家具北京专卖店”购买沙发床一件,该产品的形状、结构与专利产品的外观完全一致。

    原告认为,北京麦斯得尔家具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严重侵犯了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起诉要求北京麦斯得尔家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30万元。

    此案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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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