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深度链接侵权案

正文: 网络深度链接案 迅雷赔偿优度15万元 全球最大的下载服务提供商“迅雷”链接了可以免费下载的电影《伤城》,使得以60万元买下影片《伤城》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的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度公司)受到了“重创”。2007年6月21日,优度公司将深圳市迅

正文:网络深度链接案 迅雷赔偿优度15万元

        全球最大的下载服务提供商“迅雷”链接了可以免费下载的电影《伤城》,使得以60万元买下影片《伤城》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的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度公司)受到了“重创”。2007年6月21日,优度公司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迅雷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近日对这起网络“深度链接”全国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优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发:迅雷免费链接《伤城》,优度利益受损

  2006年12月22日,由香港影星梁朝伟、金城武领衔主演的《伤城》正式公映,票房一路飘红。同年12月28日,优度公司和中影寰亚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等各方签订了影片《伤城》网络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优度公司以60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取得《伤城》影片的网络传播权和收益权。为保证影片档期内的票房不受影响,优度公司将在公映一个月后才有权将《伤城》在自己网站上线。优度公司计划影片在网上的单次下载费用为人民币2元。

  2007年1月,迅雷网上已经赫然出现了《伤城》的搜索链接服务。同年1月4日,《伤城》在迅雷网站的搜索次数高达59808次,总下载量惊人地达到 520869次。优度公司随即向迅雷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迅雷网停止侵权,迅雷迟迟没有回音。此后,迅雷网仍然“链接”着《伤城》的免费下载。

  焦点:是“一般搜索”,还是“深度链接”

  迅雷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提供《伤城》供他人下载的是被链接的第三方网站,迅雷网只提供了搜索和链接服务,迅雷本身并没有侵犯优度公司的网络传播权。认为本案的影片传播行为仅发生在用户与第三方网站之间,与迅雷无关。

  优度公司则认为,迅雷的情况与“一般搜索”不同,它属于“深度链接”。“一般搜索”通常指设链者在其网站(网页)直接显示一般链接的标志,网络用户能清楚地知道设链者的网站(网页)同其他网站(网页)建立了链接;而“深度链接”则是设链者将被链接对象的网址“埋”在自己的网站(网页)中,网络用户并不一定知道设链者网站(网页)同其他网站(网页)建立了链接,就如同电视台转播其他电视台的节目,但加上自己的台标,去掉了被转播电视台的台标,使观众误认为是该转播台自己的节目一样。

  优度公司认为,迅雷网所编辑的内容,表明了它“主动参与”影片的侵权行为,迅雷网的网页上标有“热门电影TOP50”等内容介绍,并专门设置了评论栏,并链接了电影海报图片,对影片内容进行简介等。迅雷所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清晰地写明“所有电影免费下载……请于24小时内删除。勿将下载的免费电影用于商业用途,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与本站无关。”如此明确侵权的下载资源,迅雷公司却视而不见。

  迅雷公司对此并不赞同,认为“第三方网站提供影片作品下载的行为是否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是一种非公开信息,迅雷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定义务去一一查证。”

  法院断定迅雷属“深度链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迅雷公司立足于为全球互联网提供最好的多媒体下载服务,其对链接下载影视作品合法性的注意义务应当高于“一般搜索”引擎。从涉案影片链接设置的内容上看,迅雷网特别进行了相关编辑行为,在对第三方网站链接的过程中,迅雷网实施了“嵌入式框架技术”,使第三方网站的内容直接为迅雷网所用,即进行了“深度链接”,其行为构成了侵权。

  此外,第三方网站的“本站声明”清楚表明该网站提供涉案影片的侵权性质,而其页面顶端、页面尾部显示“迅雷电影下载网”等字样,由此说明,该网站与迅雷网站之间存在联系。综合考量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迅雷公司不仅客观上参与和帮助了第三方网站传播涉案侵权影片,而且对此行为在主观上存有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迅雷公司赔偿优度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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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1日  所属分类:案例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