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家菜是闻名的官府菜代表,而北京饭店的谭家菜餐厅享誉海内外,因不满北京另一家酒楼使用“世纪谭府”的招牌,北京饭店将对方告上法院,并索赔50万元。因不服一审仅获赔3万元,北京饭店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24日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谭家菜的传承
谭家菜是闻名的官府菜代表,而北京饭店的谭家菜餐厅享誉海内外,因不满北京另一家酒楼使用“世纪谭府”的招牌,北京饭店将对方告上法院,并索赔50万元。因不服一审仅获赔3万元,北京饭店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月24日上午,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谭家菜的传承人之一,北京饭店大厨王某出庭作证。
北京饭店称,谭府谭家菜在京城及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1996年原告先后将“谭”、“谭府”、“谭家菜”申请为注册商标。原告认为被告北京世纪谭府酒楼餐饮有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北京饭店称,1958年饭店开始经营谭家菜,并且是“谭”、“谭府”、“谭家菜”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谭府谭家菜在该饭店的经营下,成为国家礼宾宴会的主要菜品之一。
北京饭店认为,北京世纪谭府酒楼也是以经营谭家菜为主,并在店外匾牌中使用“世纪谭府”字样,在广告宣传使用了“世纪谭府”、“谭府酒楼”等字样。该酒楼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谭家菜”、“谭府”是历史上流传已久的官府菜品种,是公众熟知的通用名称。“谭家菜”是一个历史的传承,不应由一家独享。世纪谭府酒楼的代理人拿出大辞典表示,作为菜品的通用名称,北京饭店不应限制他人正常使用“谭家菜”。
世纪谭府酒楼还表示,“世纪谭府”是被告企业名称的简称,酒楼依法使用该简称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不会引起混淆误认。
由于一审判决认定了世纪谭府的前身,是北京潭府酒楼有限公司,所以北京饭店在庭审时提出,“前身”曾与北京饭店达成和解,承诺不再继续经营潭家菜,因而现在世纪潭府改头换面另开张的作为,完全是恶意的侵权。
此外,北京饭店还请来该饭店的大厨王某出庭作证。王某表示,他曾与北京潭府酒楼的原副总经理刘某,有过拜师仪式,并为刘某出具了“荣誉证书”,但是他并没有将自己的手艺传授给刘某。
此外,北京饭店还表示,谭家菜是以干发海鲜为主要原料的,但世纪潭府却是以生鲜海鲜为原料,因而并不是真正谭家菜。世纪谭府在网站、报刊以及定餐卡和宣传单上的说明,完全是虚假宣传。
由于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另约时间促成双方友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