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拐卖妇女儿童典型犯罪案件(详见今日四版)。据悉,鉴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多年来始终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拐卖
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三起拐卖妇女儿童典型犯罪案件(详见今日四版)。据悉,鉴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多年来始终从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
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990件,比2009年同期上升16.36%;依法惩处犯罪分子3818人,同比增长51.57%,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有2216人,重刑率为59.7%。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多措并举,依法推进“打拐”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拐卖犯罪高发、多发地区深入开展专项调研,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等指导性司法文件,为“打拐”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编辑出版案例汇编丛书,加强对下业务指导;举办培训班,提高审判人员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法制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打拐”工作,切实把“打拐”工作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对严重拐卖犯罪在总体上继续保持高压严惩态势,坚决遏制拐卖犯罪高发势头,同时注意做到区别对待,对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加大审判指导力度,通过案例指导、座谈、加强业务培训等途径,提高审判人员准确适用法律和把握政策的能力;要进一步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营造全民“反拐”社会氛围;要积极参与“反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来源: 人民法院报